2023年4月25日,欧盟理事会投票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mentMechanism,CBAM),也就是所谓的“碳关税”。CBAM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CBAM实施后,欧盟将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税费。简单来说,就是通过CBAM对同量的碳排放在欧盟领域内外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CBAM适用范围将对标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简称ETS)中已纳入的行业,自欧盟近期将航运业纳入ETS后,ETS已覆盖的行业包括:燃料的燃烧(电力)、炼油、钢铁、焦炭、金属矿砂、铝、有色金属、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矿棉、石膏、造纸、部分化学品、温室气体的捕获、民航、航运等。CBAM将首先涵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气的进口(具体细分品类详见ANNEXI&ANNEXII)
CBAM碳关税,即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是欧盟为应对气候变化、防止碳泄漏而对进口的高碳产品额外征收的一种费用。
欧盟碳市场运行中存在免费配额“超发”问题,导致碳市场激励减排作用受限。同时,欧盟担心企业为避高碳价将生产迁出,以及低碳价地区产品冲击其市场,即“碳泄漏”问题。所以实施CBAM,旨在让进口产品碳排成本与欧盟本土产品相当,推动全球碳减排,提升欧盟产业竞争力,确立其在气候变化领域规则制定的主导地位。
1.数据报告要求
直接排放:企业需核算原材料采购环节的直接碳排放,如铁矿石开采过程中的燃料消耗。
间接排放:核算因采购原材料而产生的间接碳排放,如外购电力。
供应链追溯:若原材料(如钢材、铝锭)碳排放占比≥20%,需提供供应商核查数据,禁止使用缺省值。
2.核算方法
生命周期分析(LCA):核算应涵盖原材料采购到产品交付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
实际排放量:基于实际测量或经认证的排放数据进行核算。
默认排放因子:当无法获取实测值时,可使用默认值计算。
3.文件与证明要求
供应商文件:企业需保存供应商提供的详细文件,如铁矿石成分分析报告、开采过程能源消耗说明等。
独立认证:若原产国已对产品征收碳价,进口商需提供经独立认证的证明材料。
4.申报与核查
过渡期(2023-2025年):进口商需按季度提交产品碳排放数据。
正式实施(2026年起):进口商需按年提交经过验证的报告,并购买CBAM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