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欧盟理事会投票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mentMechanism,CBAM),也就是所谓的“碳关税”。CBAM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CBAM实施后,欧盟将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税费。简单来说,就是通过CBAM对同量的碳排放在欧盟领域内外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CBAM适用范围将对标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简称ETS)中已纳入的行业,自欧盟近期将航运业纳入ETS后,ETS已覆盖的行业包括:燃料的燃烧(电力)、炼油、钢铁、焦炭、金属矿砂、铝、有色金属、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矿棉、石膏、造纸、部分化学品、温室气体的捕获、民航、航运等。CBAM将首先涵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气的进口(具体细分品类详见ANNEXI&ANNEXII)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主要一方面为了防止碳泄露,避免欧洲企业将高碳生产从欧洲转移到低碳价的地区、或用进口替代在欧洲的生产,促进全球的减排和环境保护,倒逼生产国提高本国的碳价,保护全球环境
CBAM适用于欧盟27国、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和瑞士以外的所有国家。
商品种类覆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行业,出口商需要依据CN/HS编码查询CBAM清单,目前清单包含了749个商品,未列出的产品不属于CBAM的范围。CBAM还将商品分为简单商品和复杂商品,复杂商品(如螺钉、螺栓等进一步加工产品)需要计入“前体”材料的隐含碳排放。
在温室气体核算方面,CBAM不仅核算二氧化碳排放,对于化肥和铝行业还需要核算氧化亚氮(N2O)和全氟化碳(PFCs)。(注:铝行业涉及PFC,其他行业有半导体制造业、制冷和空调行业、汽车制造业、化学和涂料行业,暂不包括在CBAM范围内)
由于欧盟对碳排放量的严格管控,其本土的高耗能企业往往需要为其高排放量支付高额的费用,产品定价也随其生产成本升高,在国际市场上与其他国家相比便失去了竞争力。因此,许多企业将生产环节转移到对碳排放量管控较为宽松、排放成本较低的国家,再将产品进口到本国,从而减少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价格优势。然而,这样的行为却与欧盟给碳定价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相悖,产生了“碳泄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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