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欧盟理事会投票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mentMechanism,CBAM),也就是所谓的“碳关税”。CBAM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CBAM实施后,欧盟将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税费。简单来说,就是通过CBAM对同量的碳排放在欧盟领域内外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CBAM适用范围将对标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简称ETS)中已纳入的行业,自欧盟近期将航运业纳入ETS后,ETS已覆盖的行业包括:燃料的燃烧(电力)、炼油、钢铁、焦炭、金属矿砂、铝、有色金属、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矿棉、石膏、造纸、部分化学品、温室气体的捕获、民航、航运等。CBAM将首先涵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气的进口(具体细分品类详见ANNEXI&ANNEXII)
CBAM(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欧盟于2023年5月17日正式生效的一项法规,旨在对进口的高碳产品征收额外费用,使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成本与欧盟本土产品相当。其核心目的是防止“碳泄漏”,即企业为规避高碳排放成本而将生产转移到环境政策宽松的国家,再将产品出口到欧盟。
CBAM的实施时间表
过渡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进口商需按季度报告相关产品的碳排放情况,但无需支付费用。
正式实施期(2026年1月1日起):进口商需购买CBAM证书,其价格基于欧盟碳市场(EU ETS)的碳价。到2034年,CBAM将逐步全面实施,覆盖范围和执行力度会不断扩大与加强。
隐含碳排放的定义:
CBAM针对的是商品的“隐含碳排放”,包括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如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排放)和生产过程消耗的电力在电力生产过程中的间接排放。
对于某些特定商品(如钢铁、铝和氢),仅计算直接排放。
核算方法:
进口商需根据欧盟制定的特定排放因子,结合产品产量计算产品的碳排放量。
CBAM条例附件4规定了隐含碳排放的基本计算方法。
数据要求:
过渡期内,进口商需报告实际排放数据,且实际排放数据占比不得低于80%,默认值仅限补充。
正式实施后,欧盟进口商申报的隐含碳排放需由欧盟指定的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核查员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证书购买与清缴:
自2026年起,进口商需购买CBAM证书,每个证书对应一吨二氧化碳当量排放。
证书价格由欧盟委员会根据EU ETS配额在拍卖平台上的平均收盘价格计算。
进口商需清缴的CBAM证书数量计算公式为:实际隐含碳排放−EUETS免费配额覆盖的排放−原产国已支付的碳价覆盖的排放×进口的CBAM商品数量。
抵扣机制:
若原产国已对产品征收碳价,进口商可申请抵扣,但需提供有效证明,且该碳价需符合欧盟认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