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的商品碳排放核算方法要求标准

来源:1  发布时间:2025/4/7 15:19:19

    2023年4月25日,欧盟理事会投票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mentMechanism,CBAM),也就是所谓的“碳关税”。CBAM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CBAM实施后,欧盟将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税费。简单来说,就是通过CBAM对同量的碳排放在欧盟领域内外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CBAM适用范围将对标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简称ETS)中已纳入的行业,自欧盟近期将航运业纳入ETS后,ETS已覆盖的行业包括:燃料的燃烧(电力)、炼油、钢铁、焦炭、金属矿砂、铝、有色金属、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矿棉、石膏、造纸、部分化学品、温室气体的捕获、民航、航运等。CBAM将首先涵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气的进口(具体细分品类详见ANNEXI&ANNEXII)

 欧盟内部严格的碳排放规定导致企业生产成本上升,部分企业选择将生产活动转移至碳排放标准较低的国家,从而产生“碳泄漏”。

 为解决这一问题,欧盟提出了CBAM,要求进口商品支付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下碳排放价格相当的税款。

 CBAM碳关税的碳排放核算范围

 1.核算范围

 直接排放(Direct Emissions):

 生产过程中燃烧化石燃料或化学反应释放的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

 包括消耗的热量和冷却产生的排放,以及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相关前体材料(如原料、燃料等)产生的排放。

 间接排放(Indirect Emissions):

 来自购买电力、蒸汽或其他能源所导致的间接碳排放。

 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力的相关排放。

 2.核算方法

 实际碳排放值:

 优先选择进口产品的实际碳排放值进行计算,这要求进口商提供可靠的实际数据。

 默认碳排放强度:

 如果进口商无法提供可靠的实际数据,则采用默认碳排放强度。

 默认碳排放强度是出口国企业生产同类型产品的企业中碳排放表现最差者(倒数10%)的平均碳排放强度。

 若此类数据同样丢失,则采用欧盟生产同类型产品的企业中碳排放表现最差者(倒数5%)的平均碳排放强度。

 3.产品分类

 简单产品(Simple Products):

 生产制造过程中仅需要使用隐含碳排放量为零的材料和燃料的产品。

 对于简单产品,其碳排放量即为其生产过程中的直接和间接排放总量,无前体材料。

 复杂产品(Complex Products):

 生产制造过程中需要使用含有隐含碳排放量的材料和燃料的产品。

 复杂产品的碳排放量计算需要考虑前体材料的隐含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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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志超csr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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