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欧盟理事会投票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mentMechanism,CBAM),也就是所谓的“碳关税”。CBAM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CBAM实施后,欧盟将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税费。简单来说,就是通过CBAM对同量的碳排放在欧盟领域内外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CBAM适用范围将对标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简称ETS)中已纳入的行业,自欧盟近期将航运业纳入ETS后,ETS已覆盖的行业包括:燃料的燃烧(电力)、炼油、钢铁、焦炭、金属矿砂、铝、有色金属、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矿棉、石膏、造纸、部分化学品、温室气体的捕获、民航、航运等。CBAM将首先涵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气的进口(具体细分品类详见ANNEXI&ANNEXII)
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是欧盟提出的一项新政策,俗称“碳关税”。CBAM是全球范围内首个采用贸易政策应对碳泄漏风险的政策工具,旨在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CBAM适用于欧盟27国、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和瑞士以外的所有国家。
商品种类覆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行业,出口商需要依据CN/HS编码查询CBAM清单,目前清单包含了749个商品,未列出的产品不属于CBAM的范围。CBAM还将商品分为简单商品和复杂商品,复杂商品(如螺钉、螺栓等进一步加工产品)需要计入“前体”材料的隐含碳排放。
在温室气体核算方面,CBAM不仅核算二氧化碳排放,对于化肥和铝行业还需要核算氧化亚氮(N2O)和全氟化碳(PFCs)。(注:铝行业涉及PFC,其他行业有半导体制造业、制冷和空调行业、汽车制造业、化学和涂料行业,暂不包括在CBAM范围内)
CBAM实施三阶段
01第一阶段:2023年至2025年从欧盟外部进口CBAM覆盖领域的高碳产品的进口商,只有申报义务,需要申报进口产品的数量以及相应的总直接排放量,无需缴纳任何费用。申报注册系统将于2024年12月上线。
02第二阶段:2026年至2034年开始全面实施CBAM机制,进口商必须于每年5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数量,以及其中含有的总碳排放量,并购买对应数量的CBAM证书用于清缴。在这一阶段,EU-ETS自身免费排放配额的分配将逐步减少,碳价格将逐步提升。欧盟自身产品与进口产品的终端售价同步提升,消费者为增加的碳排放成本买单。
03第三阶段:2035年后将完全取消CBAM所覆盖高碳产品的免费配额,此阶段进口企业无法用免费配额抵扣碳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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