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对商品出口过渡期申报缴费费用标准

来源:1  发布时间:2024/5/28 16:44:28

    2023年4月25日,欧盟理事会投票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mentMechanism,CBAM),也就是所谓的“碳关税”。CBAM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CBAM实施后,欧盟将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税费。简单来说,就是通过CBAM对同量的碳排放在欧盟领域内外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CBAM适用范围将对标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简称ETS)中已纳入的行业,自欧盟近期将航运业纳入ETS后,ETS已覆盖的行业包括:燃料的燃烧(电力)、炼油、钢铁、焦炭、金属矿砂、铝、有色金属、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矿棉、石膏、造纸、部分化学品、温室气体的捕获、民航、航运等。CBAM将首先涵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气的进口(具体细分品类详见ANNEXI&ANNEXII)

    碳关税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等产品而进行的关税税收。

    CBAM碳关税是一个边境措施,核心是产品的碳含量。碳关税学名又称碳边境调节机制,英文简称CBAM,该机制是指某些商品在生产时会释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这些商品进入欧盟关境时,需要向欧盟额外支付一笔款项,其数额与商品制造时释放的温室气体数量相关。

    1.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欧盟进口商只需履行报告义务,不需要为此缴纳费用,需提交进口产品的数量、直接和间接碳排放量,以及产品本身以及原材料涉及的碳价等信息。

    2.2025年1月1日开始需要采用欧盟认可的碳核算方法进行全面报告,在此以前,可以按照出口国的核算方法进行报告。

    3.2026年1月1日起: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报告每年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数据并正式征收碳排放费用

    4.2026年-2034年为逐步强化阶段:推进速度将与欧盟碳交易市场中免费配额逐步取消的速度保持一致。在此过程中,非欧盟生产商仅需要对其排放量中与欧盟生产商非免费配额比例一致的部分缴纳碳关税。

    CBAM的生效法案和过渡期《实施细则》是以欧盟内进口商或授权申报人为其管辖主体,也就是说进口商是CBAM证书的法定持有者和CBAM的直接履约者,其在每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在欧盟委员会建立的CBAM过渡注册系统(CBAMTransitionalRegistry)中,提交当季度的CBAM报告,每年进行四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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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志超csr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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