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过渡期对覆盖产品实施阶段规范要求

来源:1  发布时间:2024/5/14 16:36:44

    2023年4月25日,欧盟理事会投票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mentMechanism,CBAM),也就是所谓的“碳关税”。CBAM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CBAM实施后,欧盟将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税费。简单来说,就是通过CBAM对同量的碳排放在欧盟领域内外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CBAM适用范围将对标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简称ETS)中已纳入的行业,自欧盟近期将航运业纳入ETS后,ETS已覆盖的行业包括:燃料的燃烧(电力)、炼油、钢铁、焦炭、金属矿砂、铝、有色金属、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矿棉、石膏、造纸、部分化学品、温室气体的捕获、民航、航运等。CBAM将首先涵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气的进口(具体细分品类详见ANNEXI&ANNEXII)

    碳关税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等产品而进行的关税税收。

    碳关税是一个边境措施,核心是产品的碳含量。碳关税学名又称碳边境调节机制,英文简称CBAM,该机制是指某些商品在生产时会释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这些商品进入欧盟关境时,需要向欧盟额外支付一笔款项,其数额与商品制造时释放的温室气体数量相关。

    CBAM已于2023年5月17日生效,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CBAM的实施分为过渡期和正式实施阶段。根据CBAM的规定,CBAM过渡期在2023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进口商在CBAM项下的主要义务是按季度向CBAM主管机关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该季度进口的每种CBAM涵盖产品的数量;(2)根据CBAM附件四计算的内含碳排放量;(3)涵盖产品在其原产国应当支付的碳价。报告提交的时间不应迟于每个季度结束后一个月。未能按时提交报告将面临处罚。

    CBAM法案将涵盖直接排放和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根据CBAM的规定,直接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加热和冷却生产产生的排放,间接排放指的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电力产生的排放。CBAM附件一规定了CBAM适用的产品的CN编码,附件二规定了目前仅考虑直接排放的货物列表。根据CBAM附件二,对于法案涵盖的钢铁、铝产品和氢气,目前仅考虑直接排放。

    CBAM碳含量计算及申报范围与ISO14067碳足迹不一样。CBAM目前涵盖范围为生产阶段排放,其中钢铁、铝、电力、氢、特定条件下之间接排放、部分前驱物(precursors)、若干铝中下游产品(如铝制容器、铝制管配件等)以及若干钢铁中下游产品(如螺钉和螺栓及相关产品)以直接排放为主;水泥与化肥产品则除了直接排放外,还须包含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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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志超csr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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