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欧盟理事会投票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mentMechanism,CBAM),也就是所谓的“碳关税”。CBAM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CBAM实施后,欧盟将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税费。简单来说,就是通过CBAM对同量的碳排放在欧盟领域内外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CBAM适用范围将对标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简称ETS)中已纳入的行业,自欧盟近期将航运业纳入ETS后,ETS已覆盖的行业包括:燃料的燃烧(电力)、炼油、钢铁、焦炭、金属矿砂、铝、有色金属、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矿棉、石膏、造纸、部分化学品、温室气体的捕获、民航、航运等。CBAM将首先涵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气的进口(具体细分品类详见ANNEXI&ANNEXII)
2023年5月16日,欧洲联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EU)2023/956碳边境调节机制(简称“CBAM”)法案,俗称欧盟“碳关税”。CBAM要求境外商品,根据其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在进入欧盟市场时支付“碳税”。
CBAM适用于欧盟27国、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和瑞士以外的所有国家。
商品种类覆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行业,出口商需要依据CN/HS编码查询CBAM清单,目前清单包含了749个商品,未列出的产品不属于CBAM的范围。CBAM还将商品分为简单商品和复杂商品,复杂商品(如螺钉、螺栓等进一步加工产品)需要计入“前体”材料的隐含碳排放。
CBAM的清缴义务由获得授权的CBAM申报人承担,这些申报人需要通过CBAM执行机构的网站在线购买CBAM证书,或者选择经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购买。每年的5月31日前,这些申报人都需要清缴前一年进口商品嵌入排放量对应的CBAM证书。
申报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履行提交CBAM报告的义务,或碳边境调节机制报告不正确或不完整,成员国应实施处罚,具体为每吨未报告的隐含碳排放量在10至50欧元之间,同时罚款应根据欧洲消费者价格指数增加。如果连续提交不完整或不正确报告两次以上,或未报告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处以更高的处罚。
对于根据委员会在过渡期提供和公布的默认值计算的未报告排放量,在确定实际罚款金额时,主管当局应考虑以下因素:未报告信息的程度;未报告的进口货物数量以及与这些货物有关的未报告排放量;报告申报人是否愿意遵守信息请求或更正CBAM报告;报告声明人的故意或疏忽行为;报告申报人过去在遵守报告义务方面的行为;举报声明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合作的程度;举报人是否自愿采取措施,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侵权行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