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欧盟理事会投票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mentMechanism,CBAM),也就是所谓的“碳关税”。CBAM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CBAM实施后,欧盟将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税费。简单来说,就是通过CBAM对同量的碳排放在欧盟领域内外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CBAM适用范围将对标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UnionEmissionTradingScheme,以下简称ETS)中已纳入的行业,自欧盟近期将航运业纳入ETS后,ETS已覆盖的行业包括:燃料的燃烧(电力)、炼油、钢铁、焦炭、金属矿砂、铝、有色金属、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矿棉、石膏、造纸、部分化学品、温室气体的捕获、民航、航运等。CBAM将首先涵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气的进口(具体细分品类详见ANNEXI&ANNEXII)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以下简称“CBAM”),也称“碳边境税”、“碳关税”,是指欧盟对进入欧盟的碳密集型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所嵌入的碳排放进行定价调整的工具。碳关税旨在调整进口商品与欧盟内商品之间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价格的差距,鼓励非欧盟国家的清洁工业生产,达到推动全球减排的目的。
CBAM可通过平衡碳交易定价,防范碳漏网(carbonleakage,俗称“碳泄漏”)问题。碳漏网是指企业将碳密集型生产活动从环境政策较严的国家/地区转移到环境政策较松的国家/地区并从而受益,或者进口其他碳更为密集国家/地区的产品替代本土产品。而设立CBAM可以评估进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情况并平衡本土产品与进口产品的碳价,从而有助于确保欧盟的气候目标及内部减排努力不会因为生产转移或被进口产品替代而受挫。
每种进口产品的总量(电力以兆瓦时为单位,其他货物以吨为单位);实际嵌入产品的隐含排放总量;间接排放总量;
注:隐含排放总量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和生产过程中消耗电力所产生的间接排放,CBAM法第7条、附件4及实施细则对计算方法进行了具体描述,而考虑到部分产品适用欧盟间接排放成本补偿的财政措施,CBAM法附件2详细罗列了相关产品,目前该等产品计算时仅需考虑直接排放量。]进口产品就隐含排放在原产国应支付的碳价,同时应考虑到任何可获得的退税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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