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GMP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6/4/6 17:34:55

GMP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简要的说,GMP认证要求制药、食品等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通则   

 1  目的

  食品GMP验厂规范为食品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品质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食品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并经适当包装之食品制造工厂。 

本规范提供作为订定各类专业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之依据。  

 3  专门用词定义  

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构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主原料:指构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之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食品添加物:指食品在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等 过程中,用以着色、调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质、促进发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增加营养、防止氧化或其他用途而添加或接触于食品之物质。  3.2.2包装材料:包括内包装及外包装材料。

  内包装材料:指与食品直接接触之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 及直接包裹或覆盖食品之包装材料,如箔、膜、纸、蜡纸等,其材质应符合卫生法令规定。 

  外包装材料:指未与食品直接接触之包装材料,包括卷标、纸箱、 捆包材料等。

  产品:包括半成品、最终半成品及成品。

  半成品:指任何成品制造过程中所得之产品,此产品经随后之制造过 程,可制成成品者。

  最终半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但未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并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易腐败即食性成品:指以常温或冷藏流通,保存期间短,且不须再经任何方式之处理或仅经简单加热,即可直接供 人食用之成品,如即食餐食、液态乳品、高水活性豆类加工食品、高水活性烘焙食品、高水活性面条粉条类等。 

  厂房:指用于食品之制造、包装、贮存等或与其有关作业之全部或部分 建筑或设施。  

  制造作业场所:包括原料处理、加工调理及包装等场所。 

  原料处理场:指从事原料之整理、准备、解冻、选别、清洗、修 整、分切、剥皮、去壳、去内脏、杀菁或撒盐等处理作业之场所。

  加工调理场:指从事切割、磨碎、混合、调配、整形、成型、烹 调及成分萃取、改进食品特性或保存性(如提油、淀粉分离、豆沙制造、乳化、凝固或发酵、杀菌、冷冻或干燥等)等处理作业之场所。

  包装室:指从事成品包装之场所,包括内包装室及外包装室。 

  内包装室:指从事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之内包装作业场所。

  外包装室:指从事未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之外包装作业场 所。

  内包装材料之准备室:指不必经任何清洗消毒程序即可直接使用 之内包装材料,进行拆除外包装或成型等之作业场所。 

  缓冲室:指原材料或半成品未经过正常制造流程而直接进入管制 作业区时,为避免管制作业区直接与外界相通,于入口处所设置之缓冲场所。 

   管制作业区:指清洁度要求较高,对人员与原材料之进出及防止有害 动物侵入等,须有严密管制之作业区域,包括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

   清洁作业区:指内包装室等清洁度要求最高之作业区域。

  准清洁作业区:指加工调理场等清洁度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之作 业区域。

  一般作业区:指原料仓库、材料仓库、外包装室及成品仓库等清洁度 要求次于管制作业区之作业区域。

  非食品处理区:品管(检验)室、办公室、更衣及洗手消毒室、厕所 等,非直接处理食品之区域。

  清洗:指去除尘土、残屑、污物或其他可能污染食品之不良物质之处理作 业。 

  消毒:指以符合食品卫生之化学药剂及(或)物理方法,有效杀灭有害微 生物,但不影响食品品质或其安全之适当处理作业。 

  食品级清洁剂:指直接使用于清洁食品设备、器具、容器及包装材料,且不得危害食品之安全及卫生之物质。 

  外来杂物:指在制程中除原料之外,混入或附着于原料、半成品、成品或 内包装材料之污物或令人厌恶,甚至致使食品失去其卫生及安全性之物质。

  有害动物:指会直接或间接污染食品或传染疾病之小动物或昆虫,如老鼠、 蟑螂、蚊、蝇、臭虫、蚤、虱等。

  有害微生物:指造成食品腐败、品质劣化或危害公共卫生之微生物。

  食品器具:指直接接触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器械、工具或器皿。 

  食品接触面:指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包括器具及与食品接触 之设备表面。间接的食品接触面,系指在正常作业情形下,由其流出之液体会与食品或食品直接接触面接触之表面。 

  适当的:指在符合良好卫生作业下,为完成预定目的或效果所必须的(措 施等)。

  安全水分基准:指在预定之制造、贮存及运销条件下,足以防止有害微 生物生存之水分基准。一种食品之最高安全水分基准系以水活性(aw)为依据。若有足够数据证明在某一水活性下,不会助长有害微生物之生长,则此水活性可认为对该食品是安全的。 

  水活性:系食品中自由水之表示法,为该食品之水蒸汽压除以在同温度 下纯水饱和水蒸汽压所得之商。 

  高水活性成品:指成品水活性在0.85以上者。

  低水活性成品:指成品水活性低于0.85者。 

   批号:指表示「批」之特定文字、数字或符号等,可据以追溯每批之经 历资料者,而「批」则以批号所表示在某一特定时段或某一特定场所,所生产之特定数量之产品。

  标示:指标示于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级清洁剂之容器、包装或说明 书上用以记载品名或说明之文字、图画或记号。

   隔离:场所与场所之间以有形之手段予以隔开者。

   区隔:较隔离广义,包括有形及无形之区隔手段。作业场所之区隔可以 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之方式予以达成者,如场所区隔、时间区隔、控制空气流向、采用密闭系统或其它有效方法。

  4  厂区环境 

工厂不得设置于易遭受污染之区域,否则应有严格之食品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四周环境应容易随时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严重积水、泥泞、污秽等有造成食品污染之虞者,以避免成为污染源。厂区之空地应铺设混凝土、柏油或绿化等,以防尘土飞扬并美化环境。

 以上内容来源于创盛验厂之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点验厂之家http://www.csr007.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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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化妆品认证顾问
ANDY(赵先生)

电话:1363177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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