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Levi Strauss & Co.(利惠公司)Levi’s Dockers 和Levi Strauss Signature 产品的工厂中执行《合伙人守则》。利惠鉴于工厂、被许可人、监控人、非政府组织、《合伙人守则》评估人、制造和操作人员、同行及其他人员要求我们对《合伙人守则》的标准、期望值、违约纠正方法进行更具体的指导,故利惠公司制定了本《商务合伙人约定条款指南》。
Levis李维斯验厂的惩戒规定程序如下:
1.0 目的:
本程序说明本公司在执行惩戒性措施时, 不可因员工犯错而对其肉体上的惩罚、心理或生理上的压力, 和言语上的凌辱等规定。2.0 范围:
所有受聘于本公司各职能范围内的员工
3.0 责任:
3.1 总经理、行政人事部主管
- 制定惩戒制度。
3.2 行政人事部
- 负责执行惩戒性措施。
3.3 公司代表
- 负责监察本公司所采取的惩戒性措施, 必要时向本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4.0 定义:
无
5.0 参考文件:
5.1 劳动权益保障规定
5.2 劳动法
5.3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5.4 员工手册
6.0 程序:
6.1 行政人事部主管应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制定《员工规则》并实施惩戒。《员工规则》由总经理负责批核认可。
6.2 本公司制定的惩戒规定, 绝不能够从事或支持肉体上的惩罚、心理或生理上的压力, 和言语上的凌辱。
6.3 行政人事部应根据《员工手册》对犯规员工实施惩戒行动。
6.4 所有相关的惩戒措施行动必须以书面记录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保存。
6.5 如受罚员工对本公司惩戒措施及处理方法不满, 可参照《惩戒投诉程序》提出上诉。
7.0 记录:
7.1 相关惩戒记录
8.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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