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Levi Strauss & Co.(利惠公司)Levi’s Dockers 和Levi Strauss Signature 产品的工厂中执行《合伙人守则》。利惠鉴于工厂、被许可人、监控人、非政府组织、《合伙人守则》评估人、制造和操作人员、同行及其他人员要求我们对《合伙人守则》的标准、期望值、违约纠正方法进行更具体的指导,故利惠公司制定了本《商务合伙人约定条款指南》。
Levis李维斯验厂要求工厂不能强迫员工,主要从以下几点来操作:
1.0 目的:
此文件保障被本公司雇用的雇员, 能够在一个和平与自愿的情况下工作。
2.0 范围:本公司受雇的所有员工。
3.0 责任:
3.1 公司代表
代表劳动者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收集及整理劳动工人的意见。
3.2 总经理、行政人事部
于每次内部审查中检查强迫性工作是否存在。
4.0 定义:
4.1 强迫性劳动
在惩罚的威胁下, 所榨取的非自愿性的工作或服务。
5.0 参考文件:
5.1 劳动法
6.0 程序:
6.1 强迫性劳动绝对禁止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
6.2 本公司支持非强迫性工作制度, 并且建立员工意见收集箱或透过公司代表的协助等申诉渠道, 给雇员有机会反映其在工作上的意见及感受。
6.3 申诉方法可以透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司代表或意见收集箱提出, 意见收集箱每半个月收集一次。
6.4 本公司不允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受雇用的雇员劳动
强迫性劳动包括:
在受雇期间存放“押金”;
扣押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于本公司;
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等;
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
6.5 如发现有强迫性劳动情况时, 公司代表应向劳动者进行调查及收集意见后一星期内, 安排日期及时间与管理层进行讨论, 共同寻求解决方法。
6.6 经公司代表调查后, 发觉有强迫性劳动情况出现时, 公司代表及被强迫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本公司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0 记录:
7.1 书面申诉记录
做好以上几点Levis李维斯验厂就能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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