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SA8000认证标准-工时/工资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9 18:24:05
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简称ISO,是一个全球性的非政府组织,是国际标准化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织。ISO的任务是促进全球范围内的标准化及其有关活动,以利于国际间产品与服务的交流,以及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活动中发展国际间的相互合作。它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其活动。

1、sa8000认证标准 - 工作时间

1.1 工厂应遵守适用法律、集体谈判协议(如适用)及行业标准有关工作时间和公共假期的规定。标准工作周(不含加班时间)应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超过 48 小时。

1.2 员工每连续工作 6 天至少须有 1 天休息。不过,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允许有其他安排:

a) 国家法律允许加班时间超过该规定;

b) 存在一个有效的经过自由协商的集体谈判协议,允许平均工作时间涵盖了适当的休息时间。

1.3 如企业与代表众多所属员工的工人组织(依据上述定义)通过自由谈判达成集体谈判协议,组织可以根据协议要求工人加班以满足短期业务需要。任何此类协议应符合上述1.1 条有关规定。

1.4 除非符合1.3 条(见上款),所有加班必须是自愿性质,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

2、sa8000认证标准 - 工资报酬

2.1 工厂应保证在一个标准工作周内(不包括加班)所付工资总能至少达到法定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谈判协议(如适用)。工资应满足员工基本需要,以及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

2.2 工厂应保证不因惩戒目的而扣减工资,除非符合以下条件:

a) 这种出于惩戒扣减工资得到国家法律许可;

b) 获得自由集体谈判的同意。

2.3 组织应确保在每个支薪期向员工清楚详细地定期以书面形式列明工资、待遇构成;组织还应保证全部工资、待遇以方便员工的形式支付,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延迟或用限制的形式(如购物代金券、优惠券、期票)支付。

2.4 所有加班应按照国家规定或按照已制定的集体谈判协议支付加班津贴,如果在一些国家法律未规定加班津贴或者没有集体谈判协议,则加班津贴应以额外的比率或根据普遍行业标准确定,无论哪种情况应更符合工人利益。

2.5 组织应保证不采取纯劳务合同安排,连续的短期合约及/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条例的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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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类体系认证顾问
ANDY(赵先生)

电话:1363177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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